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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杨森热心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调解网”的管理、运营等工作。以“调解网”为平台,杨森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师,通过开展“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辅导”等活动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受害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扶及心理帮扶,帮助困境未成年人重回正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杨森积极参加青少年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普法宣讲活动,近两年累计开展二十余场法治宣传,通过参与度高、互动性强的方式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让青少年学会敬畏法律的同时,更懂得如何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热心帮助未成年人维权。杨森多次接受“调解网”的指派,担任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律师。2021年8月,其所代理的湖北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被害人提起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案件获法院支持,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青联榜样说·杨森 人民律师为人民,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作为一名青年律师、青年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将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培养锻炼过硬政治素质、专业工作技能、高尚职业操守,继续传递青春与理想之火炬,践行青春价值、发挥专业优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青年律师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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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7月—9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7期至9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叶培芬律师等1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7月—9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7期至第9期。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万亚南律师等1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2022年7月—9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22年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李昌虎律师等20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汉阳区人民法院、硚口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 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7月—9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2年第3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等12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当选湖北省青联委员7月30日至8月1日,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汉召开。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副主任兼未成年人权益部部长杨森当选为湖北省青联委员(法律与社会组织界别),参加了会议各项议程。6、“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受邀参加武汉市检察机关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主题研讨活动8月10日,武汉市检察机关“五四讲堂”暨“昌检•开讲啦”第二季第五期开讲,湖北省青联委员、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受邀参加此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讨”。 7、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参赛作品荣获全市法学会系统 主题演讲比赛决赛三等奖9月27日,由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简称“研究会”)推荐的参赛作品《“普法奶奶”卓尔不凡的七十五年》,从全市参赛的79件作品中脱颖而出,进入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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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9月27日,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法学研究行业党委联合市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市公安局团委、武汉公安朗诵协会,组织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建功英雄城”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本次主题演讲比赛活动开展以来,由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简称“研究会”)推荐的参赛作品《“普法奶奶”卓尔不凡的七十五年》,从全市参赛的79件作品中脱颖而出,进入决赛。在10个入围决赛的作品中,研究会和“调解网”法律服务志愿赵恩霆饱含深情的讲述了“普法奶奶”——周冶陶为法律、为人民积极奉献一生的生动故事。经过激烈角逐,研究会参赛作品荣获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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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为探索建立“一般投诉线上和解、重点投诉社会联调、疑难投诉行政联处”的全省消费投诉多元处置机制,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决定聘请33名专家为省消委首批社会调解员。“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办公室主任李婷、消费者维权部负责人付阿北、夏凯文等受聘担任省消委首批社会调解员,聘用期限至2024年6月。相关媒体报道: 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Wrap/tsdt/20220928/3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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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2022年7-8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2年第7-8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2第132号案件(未成年人SH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2号); 2022第133号案件(未成年人XZ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1号); 2022第134号案件(未成年人SWF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洪检未委调【2022】43号); 2022第135号案件(未成年人ZCK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19号); 2022第136号案件(未成年人JZ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4号); 2022第137号案件(未成年人LB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5号);2022第138号案件(未成年人LJH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0号); 2022第139号案件(未成年人ZJ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5号); 2022第140号案件(未成年人CXT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4号); 2022第142号案件(未成年人ZLB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3号); 2022第143号案件(未成年人ZCR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2号); 2022第144号案件(未成年人SYY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3号); 2022第145号案件(未成年人LXX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4号); 2022第146号案件(未成年人SW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2号); 2022第147号案件(未成年人XQR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5号); 2022第148号案件(未成年人CJW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7号); 2022第149号案件(未成年人FB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8号); 2022第150号案件(未成年人CJ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3号); 2022第151号案件(未成年人TY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0号); 2022第152号案件(未成年人SZH涉嫌强奸案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4号); 2022第153号案件(未成年人LR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委调【2022】33号); 2022第154号案件(未成年人WZA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委调【2022】26号); 2022第155号案件(未成年人WHL涉嫌强迫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48号); 2022第156号案件(未成年人DMF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委调【2022】45号); 2022第157号案件(未成年人WG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4号); 2022第158号案件(未成年人CQS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1号); 2022第159号案件(未成年人CT涉嫌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鄂武洪检未委调【202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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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2022年7-8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7-8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2第038号案件(未成年人SYL强制猥亵罪一案被害人,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8号); 2022第039号案件(未成年人ZLB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3号); 2022第040号案件(未成年人ZJ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4号); 2022第041号案件(未成年人YJJ强制猥亵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8号); 2022第042号案件(未成年人YQW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9号); 2022第043号案件(未成年人LYW寻衅滋事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10号); 2022第044号案件(未成年人SW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岸检未成到【2022】11号); 2022第045号案件(未成年人SYY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7号); 2022第046号案件(未成年人ZCR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6号); 2022第047号案件(未成年人FCX故意伤害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24号); 2022第048号案件(未成年人FTL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8号); 2022第049号案件(未成年人FB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5号); 2022第050号案件(未成年人CT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26号)。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万亚南陈力朱俊超黄慧李光福钟月容蔡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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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8月10日,武汉市检察机关“五四讲堂”暨“昌检•开讲啦”第二季第五期开讲,湖北省青联委员、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副主任杨森受邀参加此次研讨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讨”。会上,杨森详细介绍“调解网”帮助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这次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实务问题研讨活动,顺应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两法”的要求,顺应了未成年人司法办案的规律,顺应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专业化的趋势,这次研讨会聚焦入罪标准、资格刑、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等,研讨内容针对性强,专业性强,意义重大。下一步,“调解网”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机关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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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 2022-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江 岚,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秘书长 □宋雯莉,湖北大学法学院2020级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正重新阐释了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国家亲权”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及。这也预示着我国少年司法模式正由刑事型转向福利型,在此模式下产生的观护制度也逐渐成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 国家亲权理念和观护制度的缘起与更新 国家亲权起源于罗马,一方面通过官选监护等制度,在自然父亲缺位时由国家顶替其角色;另一方面通过“限制自然父权的粗暴运用”,以国家亲权干预自然亲权。随后,英国也提出了“国家是少年儿童的最高监护人,而不是惩办官吏”的衡平法学理论。 国家亲权思想与我国传统文化也有诸多共通之处。例如,称做实事的官员为“父母官”、儒学的“恤幼”思想等。相较于“冷冰冰”的国家责任,国家亲权更具有“温度”,更贴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深度关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国家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亲权责任主体,将政府和司法保护单独成章,国家亲权逐渐明晰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指导性理念之一。 观护制度作为国家亲权理念在治理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其核心内容是公职单位对有过错的未成年人予以个别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非监禁处遇措施。目前,我国尚未明确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只是在部分法律中将社会观护作为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 国家亲权理念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的适用检视 现阶段,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采取的是社会管理或管控范畴内的思维路径。在国家亲权理念下,更应看到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社会福利缺失和照顾缺乏,思考如何将未成年人群体纳入到社会治理的框架之内。观护制度正是解决该难题的关键。 目前,观护制度在我国的推行还面临诸多阻碍。首先,在未成年人犯罪上存在“保护”与“惩罚”二元价值对立的难题。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采取少捕慎捕的刑事政策,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刑罚适用较为审慎。部分涉罪未成年人虽心智不成熟,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不低。若对这类群体过于强调保护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预防其再次犯罪,且无法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其次,观护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适用困境。一是观护制度没有立法的支持不具有普适性,且地方差异较大,致使实施同一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处遇措施不同,难以得到平等保护。二是观护对象覆盖面小,无法达到观护目的。三是观护人的职责规定不明晰,其选拔、考核、监督机制不完善。四是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设立梯次递进的观护措施。五是观护效果考察标准较为简单,缺乏科学评估与后续的跟踪考察。 国家亲权理念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制度适用的完善 其一,明确所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观护对象。对于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来说,国家要同时发挥“严父”和“慈母”的作用,尽可能杜绝未成年人再次走向犯罪。所以,无论涉罪未成年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都要对其进行观护。只不过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所采取的观护执行方式不同。 其二,确立检察机关为观护主体,完善观护人的选拔、考核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设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由其决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怎样的观护措施更合理。由于观护对象较为特殊,观护人需要兼顾专业性和敏锐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项目,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相衔接。在观护人的考核与监督上,可建立多方监督的网络平台。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观护人需要定期在平台上实名汇报观护过程及观护成效。若存在观护人瞒报、虚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时,受观护人、其监护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该平台举报观护人,一经检察机关核实,撤销观护人观护资格。 其三,设立梯次递进的观护措施。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个人条件、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设置不同的观护措施。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定刑最高为三年以下的犯罪行为,可居家观护;对于“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应将其送至福利院或者专门学校进行观护;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法定刑最低为三年以上的犯罪行为,则送其至观护站进行集中观护。 其四,引入风险评估工具,统一观护效果的考察标准。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效果的考察要以风险因素为核心。在多机构合作的基础上研发统一的风险评估工具,观护人根据不同的阶段选择不同的模块,对未成年人的再犯风险、对自己和对他人的风险进行评估。风险评估的结果纳入到社会调查报告,并成为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未成年人处遇的核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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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
7月30日至8月1日,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汉召开。会议总结了湖北省青联五年来的工作,研究确定了未来五年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副主任兼未成年人权益部部长杨森当选为湖北省青联委员(法律与社会组织界别),参加了会议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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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
2022年5-6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2年第5-6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江岸区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2第028号案件(未成年人MYJ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1号); 2022第029号案件(未成年人XJK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2号); 2022第030号案件(未成年人XYQ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洪检未成到【2022】13号); 2022第032号案件(未成年人CJX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4号); 2022第033号案件(未成年人LXC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昌检未成到【2022】15号); 2022第034号案件(未成年人JSZS盗窃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鄂武硚检未成到【2022】2号); 本期活动公益致谢:万亚南李光福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