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31
    2020-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第11.12期完结

    2020年11-12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第11-1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下列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2020第016号案件(未成年人LLX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20】21号); 2020第017号案件(未成年人XYH系强奸罪一案被害人,司法机关编号:昌检七部成到【2020】4号);2020第018号案件(未成年人CMX系强奸罪一案被害人,司法机关编号:昌检七部成到【2020】5号); 2020第019号案件(未成年人DLS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洪武铁武公(刑一)法代通字【2020】2号);2020第020号案件(未成年人LWF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铁武公(刑一)法代通字【2020】1号);2020第021号案件(未成年人ZZY涉嫌抢劫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硚检七部成到(2020)6号);2020第022号案件(未成年人DLS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铁武公(刑一)法代通字【2020】3号); 2020第023号案件(未成年人ZYL系强奸罪一案被害人,司法机关编号:洪检一部成到【2020】23号)本期活动公益致谢:黄慧罗玉婷叶培芬蔡家旭张梦娟朱倩

  • 30
    2020-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援项目实施情况公示(202003号)

    2020年12月,“调解网”(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申报的2019年度第三批次法律援助案件,获拨付的办案补贴已经全额发放给承办律师。现将本批次实施情况公示如下:

  • 18
    2020-1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调解网”信息化工作

    2020年12月17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吴义文庭长、董俊武法官、刘晓磊法官助理,对“调解网”进行调研。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人刘健、副秘书长叶胜生参加调研。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主任、律师调解中心办公室主任宫步坦,“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互联网+协调专员朱倩、软件开发工程师袁周参加调研座谈会。吴义文庭长指出,应当全面落实律师调解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拔一批公益律师和有志于公益法律服务的其他调解员,积极参与多元解纷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利用互联网技术尽快实现“同步卷宗”、“电子送达”,助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律师调解工作更加快捷高效;力争将调解组织的在线调解平台与“移动微法院”等人民法院对外工作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协同工作,信息同步,资料互通,帮助在线调解平台从“能用”到“好用”,最后达到“管用”的目的。

  • 04
    2020-12

    “法在社区”公益活动2020年第2期完结

    为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减少未成年人受伤害。2020年12月3日,调解网在武汉剧院组织“法在社区”公益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座,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担任此次主讲。(总干事曹红玲讲解犯罪案例)此次讲座内容主要是给15到23周岁的青少年讲解寻衅滋事、传销等罪名,让孩子们对犯罪有更清晰的认知,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 03
    2020-12

    第四届“家·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2020年12月2日,为进一步强化民法典知识教育,提升居民调解员对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条例的理解能力与知识水平,调解网特邀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刘一凡律师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梁子湖景区各村居民及干部共47人参加了此次讲座。(刘一凡律师解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讲座中,刘律师首先介绍了《民法典》的诞生,对《民法典》编纂的总体概况作出了简要说明。其次是对比了新旧婚姻法,解读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要条款,内容涉及结婚条件、离婚赔偿及子女抚养。最后从四个条例的修改重点讲解了《民法典》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并且提出了相应建议。刘律师通过现实案例将婚姻相关的法律知识分享给大家,让大家了解了民法典延续并丰富了原来婚姻法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以具体的制度加强了对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妇女的权益保障。

  • 02
    2020-12

    调解网走进高校解读《民法典》疑难点

    2020年12月1日,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王秀菊律师代表调解网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专题讲解《民法典》监护制度和可撤销婚姻疑难点。(王秀菊律师解读《民法典》疑难点) 王律师全面解读了《民法典》限制行为能力人与监护制度变化,结合“孩子压岁钱”、“孩子商业活动收入”等实际的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详细讲解了监护制度的要点。王律师还从专业角度剖析了《民法典》中可撤销婚姻的司法实践疑难点,并结合相关案例提供了专业的指导意见。(王秀菊律师给同学们答疑) 活动中,王律师与在场同学展开了充分的互动交流,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同学们能学有所获。

  • 27
    2020-11

    第四届“家·公益”法律服务项目——调解工作总结会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为了充分发挥调解员在化解家事矛盾和法律普及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调解员家事调解能力,2020年11月26日下午,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在社创谷孵化基地展开2020年调解工作总结会,18位调解员分别对2020年调解工作进行了汇报。 会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总结了2020年的家事调解工作,充分肯定了调解员今年取得的成绩,指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还强调调解员肩负着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宣传法律和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使命,要实打实的为居民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主持调解总结会)

  • 11
    2020-11

    调解网“绿苗普法启蒙计划”获评武汉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

    近日,武汉市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志愿服务社区”和“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推选活动。由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实施的“绿苗普法启蒙计划”志愿项目被推选为武汉市“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武汉市最佳志愿者服务项目名单第26项)“绿苗普法启蒙计划”志愿项目有幸获得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爱心“认领”,依托“调解网”作为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服务青少年的丰富经验与“互联网+”优势,借助“腾讯99公益日”活动平台,开展青少年普法宣教与帮扶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等志愿服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项目志愿服务受到了司法机关的肯定和受涉罪未成年人家属的好评,经调查满意度为100%,充分体现了“调解网”的社会责任担当。 (“绿苗普法启蒙计划”宣传插画)

  • 09
    2020-11

    《民主与法治时报》:法治化背景下的商事调解制度重构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破制约资金、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促进要素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迫在眉睫。与此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商事领域的矛盾纠纷多发引发关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从世界范围看,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发挥着各自作用,不可或缺。我国没有单独的商事调解立法,这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而言,尚需补充完善。  商事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  2018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新加坡调解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2019年首批签署《公约》,彰显了国际社会对商事调解协作的普遍认同。然而,我国现有商事调解制度尚无法与《公约》实现良好的衔接。例如,我国立法将经调解所产生的争议解决结果区分为调解书和调解协议,前者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后者还需经人民法院的司法确认方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根据《公约》第1条、3条的规定,因调解所产生的、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国际性的协议(即和解协议),可在公约国依照其本国程序规则并根据该公约规定的条件得到执行,无需经过司法确认。  以人民调解协议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法律约束力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依据2002年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之规定,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制度解决的是传统民事纠纷,主要涉及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商事调解制度则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各类纠纷,如商贸纠纷等。《公约》第 1.2 条明确规定了调解适用的范围,将消费类争议以及家庭、继承、就业类争议排除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外。  我国司法实践坚持将经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全部纳入需要司法确认的范围。法院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5条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时,不仅要进行形式审查,还要针对调解协议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这与《公约》对成员国的要求相悖。《公约》的核心要求是,成员国应认可符合《公约》要求的国际和解协议的效力。因此,有必要对照《公约》的要求,重构我国的商事调解制度。  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制度发展  在传统政策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大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商事调解制度发展完善。2009年印发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文件中第一次将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并称,即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从传统的调解“三驾马车”格局中分离出来。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明确提出“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员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正式明确经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进行司法确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其认为适宜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明确成为“国际商事调解机构”。  商事调解立法的基础及设想  中国商事调解制度,不仅在特定商事领域内打开了商事调解的大门,更将契约精神、商法自治、社会自治等商事理念推向整个中国社会。在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根据商事纠纷的特征重构我国商事调解制度,健全和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十分重要。从国际层面看,《公约》为当事人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提供了统一有效的框架,必将大大推动以调解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从国内层面看,特定政策背景下确立的中国商事调解制度雏形,必将迅速改写商事调解机构与商事审判机构、商事仲裁机构之间的格局关系和发展模式。  中国现有的调解立法,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名称中有“调解”二字的法律仅有三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内容中出现“调解”二字的法律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还有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与“调解”密切相关的司法、仲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笔者建议,我国应在维持现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大调解”格局的基础上,尽快制订一部统一适用于国内、国际商事纠纷的商事调解法,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我国商事调解立法可以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以《公约》为参照,同时参考其他国家的商事调解立法。我国商事调解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可包括总则、商事调解机构、商事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与诉讼和仲裁的对接机制、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别规定和附则,共8章内容。总则一章,包括立法目的、商事调解含义、原则、适用范围等;商事调解机构一章,包括商事调解机构的性质、设立、职能等;商事调解员一章,包括调解员的要求、职责、培训、担任调解员的规定等;商事程序一章,包括调解程序的开始、调解员的人数、调解的进行、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联系、信息披露、保密、调解程序的终止等;调解协议一章,包括调解协议的性质、内容、生效、可执行性等;与诉讼和仲裁的对接机制一章,包括商事调解与诉讼的对接、商事调解与仲裁的对接、商事调解协议在国内法院的执行等;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别规定一章,包括国际商事调解的含义、适用范围及《公约》的适用等;附则一章,包括当事人缴纳调解费用、法律的生效实施等。  (作者系湖北经济学院产业教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

  • 02
    2020-11

    “调解网”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敬老院开展义务打扫卫生活动

    为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心、孝心及感恩之心,2020年11月1日,“调解网”联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未成年人走进武昌区顺宏老年公寓开展义务打扫卫生活动,“调解网”未成年人权益部部长杨森及志愿者代亚菲带领两位未成年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经过对老年公寓的介绍说明之后,孩子们分工合作,擦洗了老年公寓大门,打扫了院子及老年健身活动区,使老年公寓的卫生面貌焕然一新。(两位未成年人擦洗老年公寓大门)(未成年人打扫老年健身活动区)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孩子们的环境卫生意识,更进一步激发了孩子们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懂得感恩,懂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