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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2020年7月7日是高考的第一天,受疫情影响,让原本平凡的一天备受瞩目。对于莲花湖中学即将参加中考的初三学生,也是特殊的一天。随着中考日渐临近,学生备考的心理压力也与日俱增。为缓解学生焦虑不安的心理状态,引导孩子们能在未来的时间里积极备战中考,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与武汉十五现代心理科学研究院、“调解网”在莲花湖中学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检察进校园”活动,蔡甸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邝德运、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夏远高、未成年人检察官马国琴和程斯,十五心理研究魏卓院长、“调解网”代表朱倩参加此次活动。(活动主办方与莲花湖中学校长刘力、老师会谈) 活动中,莲花湖中学校长刘力、老师详细说明了目前中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有些学生感觉学业压力过重,出现了厌学心理,开始串校门,甚至跟别的学校的学生聚众打架。因此,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能增强学生坚持学习的信念,缓解学生心理压力,能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邝德运副检察长针对老师提及的此类不良现象,也给予了相应的建议。(魏卓院长给学生们讲解“焦虑”) 魏卓院长幽默亲和的讲解,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活动的乐趣,同时也更清晰的认识了“焦虑”,帮助学生有效地缓解了焦虑心理,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信念,对未来中考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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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
1、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年第4期至第6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了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翟娇娇律师等44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2、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4月—6月,“调解网”与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硚口区人民检察院、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湖北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2020年第4期至第6期。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并推荐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彭荣律师等6位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合适成年人),根据其委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适成年人,陪同涉罪未成年人接受讯问(询问),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3、开展“律师调解”公益活动 2020年4月—6月,“律师调解”公益活动(原“第三方法律服务”)2020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江夏区人民法院与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合作举办,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胡超律师等21位法律服务志愿者(执业律师)作为“第三方法律服务”的代表,在武汉经开区法院、青山区法院、洪山区法院、江夏区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为居民和弱势群体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前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4、开展“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0年4月—6月,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与法同行”公益活动2020年第2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活动由“调解网”与武汉市妇联、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活动期间,"调解网"根据公益法律人的网上报名,遴选并推荐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徐璐律师等5位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武汉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解答妇女儿童的法律咨询、婚姻及家事调解,为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时提供法律援助。 5、“法律进社区”情景剧普法宣传活动第3期活动举行该活动为武昌区第六届公益创投大赛项目,由武昌区民政局、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调解网”)主办,武昌区社创谷、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协办。南湖水域天际社区工作人员、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青年法律服务志愿者朱倩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以围绕家庭财产纠纷展开进社区拍摄法治故事,为第三期后续普法活动提供素材。 6、“调解网”负责人疫情期间成功调解民营企业纠纷2020年4月9日,“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律师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制造产业区管理办公室,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营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无法在短期内组织各方现场调解,曹红玲律师通过在线方式与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联系,了解各方意见,经各方同意后将调解时限延长到企业复工复产之后;她充分发挥律师调解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方沟通和协调,在疫情期间成功促使各方达成合意;随后,她通过在线方式告知调解各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提示,制作调解笔录、确定调解协议书内容。 7、开展“调解网”开展第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之多元调解培训会2020年6月11日下午,第四届“家·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之多元调解培训会在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会议由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主办,“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江夏法院立案庭法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及各调解员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就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家事调解,“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担任此次主讲作出了说明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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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下午,第四届“家·公益”法律服务项目之多元调解培训会在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会议由武汉市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主办,“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江夏法院立案庭法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及各调解员参与了此次会议。会议中就如何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调解,“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担任此次主讲作出了说明与讲解。 会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详细介绍了“多元调解”APP端与PC端的操作流程,并就两者的优点缺点分别作出了说明,使调解员们对使用该项目技术有了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并且能更好的运用到调解的工作中。(“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在演讲) 会议中,江夏法院立案庭法官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法官就案件在进行诉前调解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如诉讼费及联系当事人和结案方式以及如何处理办法与调解员们进行了深入交流,此外,法官特别强调了在家事案件调解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最后,调解员们与各法院法官展开了工作经验交流会,分享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及处理办法,为调解工作能更好地开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会议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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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近日,由南湖水域天际社区的工作人员、该社区的两位居民以及“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视频的拍摄活动。 本次法治情景剧的拍摄内容以围绕家庭财产纠纷展开。在拍摄过程中,“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详细地给两位居民讲解了故事内容以方便记忆与理解,两位居民对此次拍摄也非常认真负责,经过此次的参与,他们对法治也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调解网”总干事曹红玲在给两位居民讲解故事内容)本次拍摄法治情景剧活动,不仅为今后走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提供素材,更是希望能有更多的居民能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打破以往只是当听众的形式,让更多的居民有参与感,对法治的理解更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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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宫步坦,湖北省律师协会网络信息法律专委会主任、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广大企业及职工、城镇居民面临众多法律问题急需解决,如医患纠纷、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纠纷、金融与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物业与业委会纠纷及消费购物纠纷等。3月18日《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称,安徽省一些基层法院反映,与疫情相关的纠纷诉讼案件出现短期内暴增迹象,疫情期间暂时被抑制的常规案件收案数量也即将迎来反弹,双重因素交织,易产生疫后诉讼“冲击波”。 在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司法部陆续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都要求加强远程办公、线上服务,更加注重发挥网络平台作用,集中解决最紧迫的法律需求。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更明确要求“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发挥商会调解和律师调解优势,大力推行网上调解”。 疫情期间新发突发的大量社会矛盾纠纷需要尽快调处,传统的单一线下调解方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笔者建议,为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急需运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律师调解平台,集中调处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实现“诉源化解”。 一、运用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的必要性(一)律师调解制度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司法需要 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期,民商事领域矛盾突发,商事纠纷数量井喷,各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积案数持续保持爆发式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亟须稳定的社会环境。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司法、行政、民间各类纠纷解决方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体系总和。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商事调解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一种商事争议解决手段,它与商事审判、商事仲裁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在纠纷的解决中各自发挥着作用。在2016年之前,我国既没有单独的商事调解立法,也没有独立的律师调解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留下了制度空白。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矛盾解决需求,推动国家及社会选择与之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基层法院在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和巨大的审判效率压力,我国的调解制度急需回应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的司法需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在最高人民法院政策文件的传统语境中,“大调解”格局由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这“三驾马车”组成,但受商事纠纷调解更加强调调解机构专业性、职业性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商事调解独立性的立场,不断向前发展。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应该说,《改革意见》中提出“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的联动工作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中第一次将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并称,也是第一次将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从传统的“三驾马车”大调解格局中单独分离出来。《改革意见》提出的“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依法申请确认其效力”,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协议之外的其他调解协议也能够适用司法确认程序。 特别值得律师行业关注的是,《改革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并推动律师调解制度建设,鼓励律师充分发挥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参与纠纷解决,积极吸纳律师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二)律师调解制度是新形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调解意见》),对律师调解作出界定,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律师调解意见》同时规定了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律师调解案件范围、经费保障机制等相关内容。2018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律师调解工作明确定位为“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部2019年首次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三)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离不开律师在线调解平台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英文简称ODR)诞生于上世纪90 年代中期,它是由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英文简称ADR)演变而来,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与数据集成分析功能,能够有效预测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内突出矛盾的走向、特征,适时调整化解突出矛盾的方向和方法,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精准参考。但从全世界范围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范围有限,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传统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赖于契约精神、商法自治、社会自治等文化与法治背景,更多强调快捷、便利,很少考虑与线下调解的结合、联动,在诚信缺失的商事环境中更容易带来道德风险,并导致线上调解的成功率往往低于线下调解的成功率。 律师事务所办公信息化、律师使用法律科技工具已是常态,律师群体具备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且学历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经常参与在线纠纷解决,担任调解员或从事纠纷化解工作。在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的相应一段时间,采取传统的线下纠纷化解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纠纷化解模式将是大势所趋。有必要进一步发掘和发挥律师调解的独特优势,运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律师调解平台,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集中调处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二、现有各类互联网调解平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现有的各类互联网调解平台,因各自的定位或目标不同,差异性明显,基于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思维而构建,发挥着特定作用甚至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不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工作重心的互联网纠纷调解组织。 如2015年7月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网信办、首都互联网协会组织正式成立的北京市互联网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无论从其成立宗旨“推动提高北京互联网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完善首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能力”,还是从其章程规定的组织性质“负责调解涉北京市属地互联网企业民事纠纷的自治性组织”来看,该互联网纠纷调解组织的工作重心是服务本地互联网企业,而非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在线平台优势,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二)应用场景单一的在线调解平台。各大电商平台自行搭建的客服调解模式,对交易行为完全在线、交易过程在线存证的特定民商事纠纷如在线购物纠纷,往往成效明显。“淘宝网”解决网络购物纠纷的“大众评审团”机制是其中典型代表。然而,这类在线调解平台的应用囿于特定行业,也少有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机制。(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定位于法院需求,调解案件的范围受限,对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功能性设计不足。 2018年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建设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式上线,并在全国法院试运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能够集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共同做好纠纷调解工作;能够打通线下线上多种渠道,灵活组织开展调解等。两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建设和充实“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信息资源库,努力整合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商事调解员信息资料。 从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的实践看,“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也存在明显问题。首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定位是化解拟向法院起诉的案件,调解案件的范围受限。其次,律师调解制度由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确立,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单方开发建设,几乎完全基于法院需求,欠缺对调解组织、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充分考虑,功能性设计明显不足。例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欠缺由调解组织认证调解员的功能设计,法院可以不经过调解员所在调解组织的同意,直接在线认证属于法院的调解员;对需要诉前调解的案件,法院可以不通过调解组织,直接在线委派给某位调解员,而该调解员可能并不属于任何调解组织;即使是认证属于A调解组织的B调解员,因法院可以直接将一个诉前调解D案件在线委派给B调解员,A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号中无法看到D案件,甚至不知道D案件已经被指派给B调解员,更无法知晓D案件的调解进度及调解结果;即使是由法院在线委派给A调解组织的一个诉前调解E案件,只要A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账号中将E案件指派给C调解员,A调解组织从此再看不到E案件,也无法知晓C调解员办理E案件的调解进度及调解结果;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的流程,也不需要调解组织同意转交,可以直接由调解员提交,这明显不符合法定司法确认流程。凡此种种设计缺陷,虽然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法院委派调解案件,却导致调解组织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既无法管理所属调解员,也不能管理所属调解案件;调解员及调解案件长期处于“裸奔”状态,完全脱离调解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法律风险与道德风险堪忧。(四)“12348”法律服务网的“互联网+律师调解”功能建设相对滞后。我国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12348”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网)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各地“12348”法律服务网在线解答了海量的法律咨询,很多地方“12348”法律服务网能提供在线转办法律援助申请、公证申请等在线功能。但是,受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缓慢、传统调解工作更强调面对面沟通等因素的影响,“12348”法律服务网并未将“互联网+律师调解”功能作为研发和应用的重点。据统计,全国31个省级法律服务网中,只有广东法律服务网可以在线提交律师调解委托;全国31个省级法律服务网与全部已建好的省会城市法律服务网中,均无律师调解组织的联系方式,更无“互联网+律师调解”功能。三、建立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的地方探索与前瞻 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共同确立律师调解制度之后,湖北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湖北律协调解中心)是最早运用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的省级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湖北律协调解中心成立于2018年3年,采取“一庭、一网、一册、一线”的架构和运行模式。其中,“一网”是指湖北律协调解中心依托现有律师调解平台“调解网”的律师调解品牌、律师调解员队伍、律师调解经验和“互联网+”等优势,构建全省律师调解员网络。 调解网(www.tiaojie.com)始创于2012年3月,其公益法律模式曾获司法部官网官微、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湖北日报》头版等报道,其“专业服务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的特色模式获中国法学会向全国推介。湖北律协调解中心借助“调解网”平台,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及法院的移送调解,已成功调解涉及消费、医患、保险、房屋买卖、道交事故、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继承、民间借贷、刑事附带民事等众多类型的大量矛盾纠纷。2020年2月以来,湖北律协调解中心借助“调解网”在线平台,接受武汉市6个法院的委派或委托,组织律师调解员开展远程调解、异步调解的案件230余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调解方式更加普及并被很多当事人所接受。在线调解是“互联网+”调解服务的一种具体运用,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引导当事人将矛盾纠纷从线下转移到线上调解的一种工作方式。作为调解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化方式提交调解材料,实现在线身份认证、网上申请调解、在线申请律师调解员、在线提交并保存证据;作为律师调解组织,可以实现在线指派律师调解员和办案秘书、在线调解(包括视频调解、异步调解)、在线生成调解笔录并签署、在线生成调解协议书并签署、在线转交司法确认申请等各类在线调解服务。 在此次“战疫”中,调解组织拓展在线调解服务为快速化解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法院办案人员也更加接受在线调解模式、线上线下联动调解模式。相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会重新思考“12348”法律服务网的定位、布局与实践,将线上线下联动的律师调解服务深度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大调解工作格局,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当事人能够足不出户就享受全方位的律师调解服务。同时,在成功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调解平台基础上,再逐步建立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大数据分析系统、大数据预警系统。四、有效运用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的具体建议(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应尽快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律师调解工作指引,详细规定律师调解庭的组成规则、律师调解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办案秘书的工作规范、律师线下调解工作指引、律师线上调解工作指引、线上线下联动调解工作衔接机制、申请司法确认工作指引、调解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二)为缓解疫情防控后期和疫后的诉讼、仲裁压力及线下调解风险,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将律师线上线下联动调解纳入本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参与疫后突出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分流线下案件。(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加强“互联网+律师调解”建设,推动“12348”法律服务网与本地现有的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进行对接,作为“12348”法律服务网的律师调解专区,推行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异步调解等新模式。(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充分发挥律师群体学历和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优势,引导广大律师依托律师调解组织,借助已有的线上、线下联动律师调解平台,根据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或“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调解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律师调解服务,帮助企业有序、顺利复工复产,有效调处当前突出矛盾纠纷,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五)律师调解组织应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的医患纠纷、中小企业劳动用工纠纷、金融与借贷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物业与业委会纠纷及消费购物纠纷等突出矛盾纠纷,组织律师调解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耐心调解。一方面,重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共同寻求解决困难的法律途径,为当事人克服困难、战胜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树立信心;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根据法律法规与当前政策,尽快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意愿或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的案件,律师调解员应尽快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六)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沟通并紧密配合,在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功能的同时,主动开放“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接口,尽快实现与律师调解在线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律师在线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一体化的信息平台,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本文完成于2020年4月,载《中国司法》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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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倩 在疫情期间,有这样一群律师,用“云服务”的方式,为人们提供不见面的法律服务。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获悉,省律协报送的“运用线上线下联动的律师调解平台集中化解当前突出矛盾纠纷”项目,获得司法部“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优秀建议一等奖。 原告被告都不在武汉,律师调解租房纠纷4月28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葛顺收到了一份邮政快递,里面是当事人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邮寄返单。疫情期间雷某与廖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妥善解决。这宗调解案例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当事人当时都不在武汉,律师在武汉通过视频完成了这次不见面的调解。原告雷某与被告廖某于2019年9月10日签订合同,租赁廖某在武汉的一套住房,每月租金2200元。2020年1月19日,雷某回老家过年。1月23日,武汉因新冠肺炎疫情“封城”。雷某于3月31日支付了4月至6月期间房屋租金6600元。但直至4月8日武汉解封,出租屋一直无人居住。因多次协商减免、退还租金无果,4月8日,雷某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廖某退还武汉封城期间一半房租2787元、2020年二季度房租及押金共6600元。江夏区法院委派的调解员周南律师联系上双方时,廖某尚在老家,近期无返汉计划。而雷某也不打算返汉。周律师多次与廖某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廖某同意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和部分租金。随后,周律师利用平台视频调解功能组织双方进行了视频调解。双方于4月19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愿解除租赁合同;雷某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钥匙、门禁卡交还;廖某一次性退还雷某两个月房屋租金4400元。昼夜不歇,线上咨询平台服务近百人次疫情期间,湖北“智善法律新媒体”从1月29日,就开始进行公益法律咨询服务,一直持续到4月8日武汉全面解封。每天都有律师在线值班,参与律师总数近200人。“智善法律新媒体”的创始人邓君,从2016年就开始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连接湖北法律人,分享法律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智善”等新媒体平台,4年来“智善法律新媒体”拥有了一定数量的粉丝。疫情期间,与工资和假期相关的劳动纠纷,以及房租减免方面的纠纷,是市民法律咨询的重点。邓君安排律师以值班的形式,集中负责这两个方面的咨询。求助者通过微信群组等方式提出问题后,值班律师马上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解答。疫情期间,咨询的人数有近百人次。线上工作做到位,线下调解只花了半小时记者从湖北省律协了解到,在疫情期间从事线上法律服务的“云平台”还有不少,包括“调解网”。这是我省法学专家周冶陶于2012年发起创办的一个公益法律网站,现在它已成为省律协调解中心的在线调解平台。2020年4月9日,省律协调解中心指派的律师调解员曹红玲,成功调解了一起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2020年1月,11家民营企业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省律协调解中心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因疫情爆发,无法在短期内组织各方现场调解,曹红玲律师通过调解网与各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反复沟通,经各方同意后将调解时限延长到企业复工复产之后。这起因为疫情延迟了3个多月的纠纷只用半小时就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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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近日,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会议由武昌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司徒明主持,共青团武昌区委书记程康平、副书记叶壮、张诚,武昌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耿东,第七检查部负责人张薇,十五现代心理研究院院长魏卓、院长助理刘福丽,“调解网”监事宫步坦、未成年人权益部负责人杨森、案件管理部负责人付阿北参加会议。会上,“调解网”与武昌区检察院、共青团武昌区委共同签署《武汉市武昌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合作协议》。随后,参会人员就进一步加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薇负责人就武昌区检察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现况进行说明。宫步坦监事简要介绍“调解网”参与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相关经验和未来推进方案。魏卓院长从心理关护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分析。 程康平书记表示未成人保护工作是一项“未来工程”,团区委作为未成人保护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与检察机关有着共同的愿景,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心理辅导、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协作。李耿东副检察长最后指出,构建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有助于补强武昌检察院在不捕不诉未成年人考察帮教、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等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推进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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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2020年5月,武昌区居民调解中心(“调解网”)在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中申报的“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及决赛路演答辩等环节,最终入围。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由武汉市妇联主办,目的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对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打造一批妇联组织倡导和主导的工作品牌,更好服务广大妇女儿童家庭。2019年12月,武汉市妇联启动开展了第四届“家•公益”服务项目大赛。通过初审、路演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17个服务项目入围,“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荣列其中。“为家庭稳定护航-律师调解维护家庭和谐”项目聚焦于家事调解,同时与江夏区人民法院合作,让“调解网”志愿律师作为家事纠纷的调解员居中参与家事调解,促使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旨在将家庭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初或诉讼过程中,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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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0-05
2020年3-4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社会调查”公益活动2020第3-4期在武汉市进行。本期活动由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武昌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居民调解研究中心、“调解网”共同举办,并得到了“希望伴飞计划”A类项目资金支持。本项目负责人:杨森,“调解网”未成年人维权部部长。 活动期间,“调解网”遴选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社会调查员),根据相关司法机关的委托,对以下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在武汉市进行了调查,并向相关司法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2020第001号案件(未成年人CL涉嫌盗窃罪一案); 2020第002号案件(未成年人C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1号);2020第003号案件(未成年人FY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2号); 2020第004号案件(未成年人WK涉嫌诈骗罪一案,司法机关编号:武新检未委调【2020】3号);本期活动公益致谢:杨森翟娇娇代亚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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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2020年之初的武汉,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牵动着每一个武汉人的心,作为诞生于斯、成长于斯的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调解网”,亦与武汉同呼吸,与武汉共命运。“调解网”的志愿者身在武汉、情系武汉,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独特优势,尽己所能,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投入抗击疫情阵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调解网”光谷负责人龚江玲作为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心理督导师、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热线专家和湖北经视“春风热线”的专家,抗"疫"期间,一直致力于关注并解决疫情期间的各种心理问题,从“心”出发,以“爱”为名,为惶恐、焦虑的心灵注入涓涓温暖的溪流。疫情伊始,她就意识到开展疫情期间心理援助工作至关重要,立即向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提出了《关于建立东湖高新区心理援助支持系统的建议》,该提议与管委会的心理援助工作思路不谋而合;她于第一时间将光谷心理健康维护中心原来的青少年心理热线转为“疫情援助心理热线”,并依托中心原有的两个心理辅导站和两个社区服务中心,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架起了线上沟通的爱心桥梁。在此期间,她一直负责三条心理热线的接听与督导,为咨询者进行开解疏导,为心灵送上一缕和煦的阳光。2月12日中午,她接到来自湖北黄冈的咨询电话。咨询者表示曾在医院照顾过家人,担心自己与孩子健康,同时还承担社区防疫工作,多重压力使他产生巨大焦虑。在认真倾听后,经过暖心劝导,咨询者消除了负面情绪,恢复了正常状态。龚江玲副会长在“春风”热线值班无独有偶,2月20日,她在湖北经视频道的“春风”心理热线值班时,接听到的也多为心情紧张,睡眠障碍,被怀疑、害怕、恐惧、孤独……一系列负面情绪所困扰的咨询。当天围绕着“失眠和焦虑”展开的话题与咨询者进行在线、电话交流,并教大家放松身心的方法。疫情后期,随着疫情形势好转,她带领心理援助团队及时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组织心理援助团队下沉社区,全天候、全覆盖做好心理援助。此外,广泛收集社区情况,调研、排查社区居民的心理状况,制定疫情后的心理援助工作计划。提及在疫情期间开展心理热线的工作,她一再说到“在疫情期间为居民提供心理援助,是特殊时期作为心理工作者的使命和责任,我们责无旁贷。”与此同时,作为东湖高新区社区志愿者协会会长,她身体力行开展志愿服务。带领志愿者顶着刺骨寒风,连续奋战两天一夜,将四川蒲江爱心人士援助的300多吨果蔬联分发到医院、福利院和社区。从“心”出发,心之力莫大于爱,以“爱”为名,每一次灾难面前,心理抚慰不可或缺。龚江玲作为“调解网”光谷负责人,将一如既往持续关注社会心理问题,致力心理工作,以专业之优势助力疫情之战,以人文之情怀温暖心灵之路。